(記者 鄒強)某環保企業在360和百度搜索引擎上,輸入己方企業名稱或企業名稱簡稱後,搜索結果第一位跳轉的,居然都是另一家化工企業的網站。日前,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因搜索關鍵詞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再次讓“競價排名”這個詞眼,進入百姓視野。
競價排名,是一種按效果付費的網絡推廣方式。企業購買該項服務後,可以通過註冊一定數量的關鍵詞,按照付費最高者排名靠前的原則,讓推廣信息出現在搜索結果中。
據原告蘇州某環保公司在法庭上的陳述,該公司自成立以來,先後被省市區各級部門評定為“蘇州市吳江區科技領軍人才”
“高新技術企業”“2018年度十大科技創新先進企業”“2019年蘇州市專精特新示範中小企業”等,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原告近期發現,在360和百度搜索引擎輸入自己的企業名稱或企業名稱簡稱,搜索結果第一位跳轉的都是被告上海某化工公司網站。原告便向網絡平台投訴並向被告發送律師函。被告收到律師函後,沒有停止侵權行為。原告這才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損失20萬元及合理費用18300元。
本案審理中,法院依法從相關搜索平台調取了被告上海某化工公司的後台操作信息,結果讓人大吃一驚,該公司竟然將上百家與危險廢物經營相關聯的企業名稱,設置為搜索推廣關鍵詞。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上海某化工公司使用原告的企業名稱作為搜索關鍵詞的行為,足以誤導相關公眾認為二者存在特定關係,其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應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告在收到原告律師函後,沒有停止侵權行為,甚至在一審訴訟期間仍然繼續類似侵權行為,其侵權行為性質惡劣,主觀惡意明顯,法院最終依法全額支持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合理費用18300元。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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